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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上传或出示哪些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成都户籍申请人上传(扫描版,以下同)或出示(原件,以下同)身份证(二代)、成都户籍户口簿。

在蓉居住工作的非成都户籍申请人上传或出示身份证(二代)、《居住证》。

在蓉居住的港澳居民上传或出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在蓉居住的台湾居民上传或出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注:5年有效期内)。

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或出示身份证(二代)、服役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学历证明:“中国教师资格网”之“学历证书-核验学历”栏显示为“待验证”状态的申请人应上传或出示学历证书(已获得学历的人员)或注册信息完备的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在读证明(未获得学历的人员),境外学历应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显示为“验证通过”状态的免上传、免出示。

(3)健康证明:申请人上传或出示《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证明:“中国教师资格网”之“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验证书”栏显示为“待验证”状态的申请人上传或出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显示为“验证通过”状态的免上传、免出示。

(6)免冠证件照:申请人提交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7)职称证书:申请人登录“成都教育在线服务中心”上传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教师档案管理、中职普高学历认证:028-86696600

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028-86135632

教育对外交流:028-86126169

教育政务新媒体:028-86117081

普通话测试:028-86123636

监督与投诉:028-8613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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