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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办理指南
时间:2012.05.14 浏览:2943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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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自愿将个人档案存放在教育分中心的个人或单位

二、所需材料

单位: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

人员身份证

个人:本人身份证

三、单位人事档案托管程序

1、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代理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到我中心领取《人事代理手册》,签订《人事档案代理合同》;

3、单位提供人事代理名单,我中心出具商调函调档;

4、员工档案转入我中心后,填写《民办学校教师登记表》或《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个人档案托管程序

1、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到我中心开《调档函》;

2、凭《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3、确认档案已调入我中心后,到我中心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或《单纯存档合同》。

温馨提示

因此类业务涉及个人信息,应由当事人自行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代办的,请提前咨询具体工作人员,并在办理时带上当事人委托书,当事人和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代理人系民办学校托管人员,还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部门:教师管理科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028)86696600 86273560


教师档案管理、中职普高学历认证:028-86696600

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028-86135632

教育对外交流:028-8612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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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投诉:028-8613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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