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人事档案存放在教育分中心且需要将人事档案从教育分中心调出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提档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档案商调函(提取毕业生档案需出具报到证,提取个人代理人员档案需出具个人代理协议;提取单位代理人员档案需出具单位同意调出手续或同意离校证明。);
3、档案如需提至街道办事处,需要本人写申请,街道办事处盖章同意后方可办理;
4、属于代办的,需要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的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1、调档人员出具相关材料;
2、交清相关费用;
3、办理档案转移;
4、交回《档案转递回执单》。
温馨提示
因此类业务涉及个人信息,应由当事人自行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代办的,请提前咨询具体工作人员,并在办理时带上当事人委托书,当事人和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代理人系民办学校托管人员,还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部门:教师管理科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028)86696600 8627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