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职改办、教育局,高新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市级有关部门:
2015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拟于11月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成都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中师、幼师、成人中专校、职工学校和其他中等教育机构(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其中符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表)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5.反映本人近年来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6.《成都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确认表》一份,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打印。
7.现任职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有照片页和最后页)复印件一份。
8.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最高学历证书(含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一份。
1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12.《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3.《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4.近年来参加技能赛、赛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材料和获奖证件复印件。
15.近年来独立撰写所教学科(专业)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15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二篇以上,及相应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论著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获奖文章应附获奖证书;若是发表文章应附发表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
16.近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17.《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一份。
18.2014—2015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最后一本手写原始《备课本》原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本》备查。
(二)材料装订和申报要求
1.诚信承诺书、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计算机合格证、外语合格证(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证件)、继续教育证明,以及有关免试证件依次靠左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自制装订册”内还需提供)。
2.材料袋:使用统一的材料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袋上有关内容。必须注明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镇(乡)和申报学科、联系本人的电话(含移动电话)、有关材料份数等。(并在材料袋底部、侧面同时注明)
3.材料纸张:材料纸张均为A4。
4.填表要求:申报材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5.除评审表、推荐表、年度考核、备课本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辅助材料,并附材料目录和材料页码(具体装订顺序请参照材料袋目录顺序及有关要求)。对因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评审材料不齐,将按无此项材料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6.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材料袋外,其他相关申报表格、材料,请申报人自行在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上下载。
7.各单位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市教育局将安排专人进行原件复审,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评审。
8.在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送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再报。
(三)报送事项
1.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2.地点: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金盾路57号2楼)。
3.材料分类:按照区域、系列、学科分类报送,并填写《职称材料申报清单》。
4.各区(市)县教育局进入网报系统,打印《送审名册》,经审核确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费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由学校制定完善《职称申报考评推荐办法》,通过个人申报、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无记名投票等程序,择优推荐申报人选。以上推荐过程需邀请3-5名教师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初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进行报名,随后上报纸质材料。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10月15日,报名网址: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
2.公示内容要求:(1)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规定,所在学校公示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和教案评比情况;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填写后的《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公示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中填写。(2)对申报人师德进行民主测评,并公示测评结果。
3.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未经公示不得报送材料。
4.在蓉中央部委局、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时需要委托函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内签署“同意推荐”等意见。
(二)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
2.评审费由单位直接汇至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账号:4402025109100000206
开户行:工行陕西街支行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4.通过区(市)县教育部门或学校统一申报的,若不做特殊说明,评审费发票将集中打印。申报个人对评审费发票有特别要求的,请提前与申报单位联系。
五、咨询服务
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61881683。
市教育局职改办办公地点: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135632。
六、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61888191(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1680(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8119(市职改办)。
特此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