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三)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四)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五)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工作;
(六)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鉴证;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基金等
(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计算业务;
(十一)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
(十二)出具户籍关系证明材料或者代办户籍关系迁移
手续,协助管理相关的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十四)根据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业务。
以上人事代理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代理,也可以部分委托代理。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为应当代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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