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要求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关于报送中学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7年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培训会通知
关于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条件
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二○○二年二月八日)
 
成都市第八中学 招聘信息
省卫生厅公开招聘256人 11月14日起报名
第一、二、三批教师资格未体检人员注意
第四批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第三批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成都市第十一中学 招聘信息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 招聘信息
第二批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成都十一中 招聘启示
成都三中 急聘教师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1995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 1.2.3.4.5.6 >

  是成都市教育局与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共同组建,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并经成都市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1997年5月对外服务以来,为我市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推荐教师近...

  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促进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中心简介 | 业务介绍 | 联系我们 | 论坛地带 | 蜀ICP备05019458号

版权属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