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要求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关于报送中学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7年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培训会通知
关于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条件
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二○○二年二月八日)
 
成都市第八中学 招聘信息
省卫生厅公开招聘256人 11月14日起报名
第一、二、三批教师资格未体检人员注意
第四批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第三批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成都市第十一中学 招聘信息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 招聘信息
第二批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成都十一中 招聘启示
成都三中 急聘教师
 

 
>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 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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