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
|
|
|
 |
是成都市教育局与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共同组建,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并经成都市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1997年5月对外服务以来,为我市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推荐教师近...
|
|
|
 |
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促进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
|
|
|
|